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局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县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方式、调结构,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农业工作,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业系统开展总结评比活动,表彰一批在农业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由县人社局、县农业局联合表彰的
1、先进集体
在县农业局直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信息服务工作的集体中评选。
2、先进个人
在县农业局直属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信息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中评选。
(二)由县农业局表彰的
1、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集体
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先进集体
4、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5、涉农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6、农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以上第1、2、3、4、5项先进集体在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信息服务工作的集体中评选。
以上第6项在县农业局直属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信息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勤政,高效服务,关心职工。
2、积极开展科技推广和各项农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完成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任务,落实农村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农村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自觉接受农业局党组或者乡镇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有效。
4、重视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干部职工团结协作,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廉洁勤政,勇于抑制不正之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数额和要求
(一)评选数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二)评选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我县有关规定。对评选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征求乡镇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并出据有关证明材料。评选的先进个人同时出具在职在岗的证明材料,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1、乡镇先进集体由县农业局根据对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信息服务工作的考核结果确定;
2、乡镇先进个人由乡镇政府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信息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中评选上报。
3、县农业局直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县农业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4、农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县农业局农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对局直属各单位的考核结果确定;
(2)乡镇农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由各乡镇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在市级以上发表的稿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县农业局人事科进行审核后确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呈报表》、《先进个人呈报表》,并按照呈报表要求签署意见(见附表二、三)。所有上报材料请务必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县农业局人事科。经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审查同意后,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设县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孙作军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王英明 县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献恩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付 宇 县人社局调配科副科长
沙东宁 县农业局人事科科长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人事科。
附:
1、沂水县农业系统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沂水县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
3、沂水县农业系统先进个人呈报表
4、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沂水县农业局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