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认真做好第二届沂蒙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根据《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6号)和《关于做好第二届沂蒙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临农人字〔2011〕2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届沂蒙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沂蒙乡村之星评选,每个乡镇推荐5名。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山东省乡村之星或者沂蒙乡村之星称号并在管理期内者不再参评。
二、推荐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乡镇党委组织专门班子遴选产生推荐人选,于2011年12月19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农业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推荐排序。
(二)《沂蒙乡村之星申报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
(三)《沂蒙乡村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用A3纸印制,附电子版。
(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用A4纸印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材料内容主要介绍个人基本信息、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工作业绩、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科技成果及受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音像材料可一并附上。
(五)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中姓名与本人姓名不符的,需由发证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六)出具乡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沂蒙乡村之星建设工程是一项重要人才工作品牌,是我市农村实用人才的最高荣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第二届沂蒙乡村之星评选活动,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乡村之星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通过大力宣传和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特别要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情况作为人选推荐的首要考虑因素。要对申报材料和推荐人选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把关,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切实将作风优良、贡献突出、技术水平高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农业局人事科联系。
相关材料及要求请登陆ysxnyj001@126.com邮箱下载,密码123456。
联系电话及邮箱: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2251317
县农业局人事科:2251631,ysnyrsk@126.com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