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多举措强化农村财务民主管理
加强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基本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强化民主管理
(一)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农村财务民主管理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使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规范民主理财组织建设
一是推举村民代表。村集体按10-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的要求,公开推选出该村有能力、懂政策、能为村民办事的人为村民代表,全县32.2万户,共推选村民代表2.47万人。二是成立村务公开监督管理委员会。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从村民代表中选出村务公开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8-10人。三是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具体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集体都建立了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标准是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具备财会知识。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财务收支项目是否真实合法,财务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取消其资格。全县1041个行政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共推选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3407人,其中:党员1835人,老干部1160人,小学文化程度的61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2423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374人。
(三)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村集体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审核村集体所有收支事项;对库存现金、物资等资产进行盘查核实;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公布表将不得公开;要求村集体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配合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财务审计;以事实为依据,依有关规定为尺度,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对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换届制,与村两委换届工作同步进行,对不服从领导、不负责任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对违反制度、规定使集体经济受到损失的,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规范民主理财程序
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底召开会议,在乡镇包村审计人员的监督下,对村集体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质询、审核、监督、把关,本月提交不出的单据,过期不再受理。经民主审核,准予入账的单据,民主理财小组长盖“民主理财章”并签字;对不准入账的单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五)严格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 “四规范”的财务公开制度。一是公开形式规范。财务公开除按规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统一的格式公开外,还可以通过会议、广播、民主听证会、“明白纸”等形式公开。二是公开时间规范。各村每月在报乡镇审计下账完毕2日内为财务公开日,实行月公开。同时,每年的7月10日和元月10日为全县统一的财务公开日,重大经济事项随时公开。三是公开程序规范。每笔支出都是经村两委、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审计员审核把关后,再填写公开榜,公开榜都盖有村经济财务专用章、村会计章、村民主理财小组章、理财组长章、审计单位章、审计员章,以示真实、公正、有效。为便于存查,所有的公开事项都留有底稿。四是公开内容规范。每月各村将当月发生的所有财务收支事项逐笔逐项明细公开;全县统一公开日,各村将上半年或全年的收支事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支事项等进行全面公开。同时,还将与财务直接关联的土地使用补偿费、各项粮食良种补贴、资产处置、四荒承包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也进行公开,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先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反映,由民主理财小组长负责解答和汇总逐级上报解决,直到群众满意为止。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农村财务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确保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两级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以农业经管部门为主、财政、民政、纪检等部门协助配合的有机工作机制。
(一)固定理财场所
各村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专门固定一间或两间办公室,供民主理财小组定期理财;乡镇经管站专门设办公室供村会计报账、下账。
(二)组织业务培训
采取县统一集中培训和以乡镇为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办法,对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学习上级有关的土地承包政策、减负政策、农村财务管理政策等法律法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方法要求、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义务和农村财务管理业务知识。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吃透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规文件精神,以进一步提高其民主理财的能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落实民主理财成员待遇
各乡镇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待遇标准,有的以固定工资的形式,有的以务工补贴的形式发放,具体考核工作由乡镇经管站负责,年终,工资补贴数额与考核成绩挂钩。
三、加强检查监督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县乡两级以审计为手段,加大对村民主理财质量的审计力度,以促进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规范化。乡镇审计员实行包村责任制,通过日常审计、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等常规审计活动,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督促村集体和民主理财小组进行纠正;县里采取重点审计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法,对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督导,以确保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二)实行重大事项汇报制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在理财中,如发现违规事项,民主理财小组长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制止不了,要向乡镇经管站汇报,如果不制止也不汇报,被检查出或被各级审计发现后,就给予民主理财小组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同时,扣政绩分,计入考核成绩,撤消民主理财小组长职务,重新进行推选。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村民主理财小组在理财过程中,如不负责任,应付了事,走形式,使虚假开支真实化,非法单据合法化,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民主理财小组承担损失总额的30%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中,民主理财小组长承担不低于损失总额的10%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