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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0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部署会议在济南召开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9日

  7月16,省农业厅召开2010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部署会议,传达学习2010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总体方案,安排部署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和项目实施工作。省农业厅总经济师兼财务处处长周占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农技推广总站站长曲召令主持会议。有关市农技(蔬菜)站(办)站长(主任);承担2010年玉米、蔬菜等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县(市、区)农业(蔬菜)局(办)分管局长(主任);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周占升在讲话中指出,山东于2008年设立了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粮棉油大宗作物和蔬菜、果品、畜牧、水产、林木、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发挥体系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项目管理,搞好检查督导,切实把项目组织实施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以优异的成绩争取财政部门的更大支持,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周占升强调,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益,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各产业全省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项目各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级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项目区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二是及时落实项目区域。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把项目的试验示范基地、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区等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三是搞好相关技术物资筹备。技术物资的储备对推广项目能否取得成效关系密切,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搞好技术物资的储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物质基础。四是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与省市县推广部门密切合作,结合农时季节,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使先进技术和成果进村入户。五是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的规定使用管理资金。省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总体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指导、检查督导、绩效评价及总结验收等。县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试验示范补助、农资机具物化补贴、测产验收和总结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不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六是搞好项目检查验收。各级农业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要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搞好总结验收和绩效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和今后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周占升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责任制管理。项目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抓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二要搞好协调配合。省农技推广总站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检查督导,搞好绩效评价及总结验收等工作。项目县要及时向省、市报送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推广项目的内容、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不断总结和挖掘先进经验和突出典型,进一步发挥推广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值班编辑:李传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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