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县继续被列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择优确定3家培训基地,欢迎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报名竞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
2、培训机构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参加培训。
3、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符合培训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时间
2010年7月9日—7月1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创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四、招标程序
1、自愿申报投标的培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后,成立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培训单位,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招标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五、报送材料
投标材料名称统一为“××(机构全称)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投标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 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招标申报表;
2、培训机构简介,包括培训资质、培训设施条件、专业设置、培训规模、就业能力、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业绩等;
3、投标的任务数量(不少于500人)及工作优势;
4、开展培训转移的工作计划;
5、完成培训转移任务的保障措施;
六、受理机构
申请单位必须将所报材料一式十份(A4纸张,word格式),于7月13日前报送到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2269283
附: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招标申报表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