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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发布者:白培亮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2日 作者:于奎伟  来源:沂水县农业局减负站

    沂水县被省政府确定为2010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75日,沂水县召开了201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沂水县201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沂水县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实施管理规定》,县政府赵常胜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各乡镇乡镇长、财政所长、经管站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赵常胜副县长在讲话中阐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抓好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做到“一个加强”、“两个明确”、“四个严格”和“四个建立”。

    “一个加强”就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两个明确”:一是明确奖补范围。具体是村内道路硬化、村内小型水利修建、村内公共环卫设施购建、村内公共绿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明确奖补标准。奖补资金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折款)总额的40%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60%10%30%

    “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村级工作程序。要分别召开村两委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工程预算方案;方案报请乡镇有关部门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要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村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票,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或以资代劳资金并交存乡镇经管站代管;工程结束后,要将工程决算方案,向农民群众公布并接受县乡财政、农业部门的检查验收;村要填写有关表格。二是严格乡镇工作程序。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对各村申报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和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方案和项目经审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批准;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按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求汇总上报县财政和农业部门;村级一事一议方案和项目要在镇驻地公示。三是县财政局、农业局对乡镇批复上报的一事一议方案和项目要严格审查汇总并及时上报。四是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结束后,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进行检查验收,县乡财政、农业部门进行抽查审计。

    “四个建立”: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招投标情况、奖补金额及其使用情况等,要在乡镇驻地和有关村及时向村民公示,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档案制度。乡镇经管站,县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对村民一事一议的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建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项目档案。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财政局、农业局负责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凡是通过一事一议途径形成的工程项目,必须结转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管护模式和管护目标,落实管护经费,逐步建立起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网络,以加强公益项目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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