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传霞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4日 作者: 来源:临沂农业信息网 |
各县区农业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整和培训资源,加大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农民增收服务。根据市农委《关于加大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力度打造全省一流农民培训基地实施意见》(临农广字[201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利用三 年时间在全市分批遴选认定100个“临沂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简称“培训基地”)。2010年首批认定30个培训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认定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认定。 2、培训机构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参加培训。 3、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符合培训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实训基地、培训师资以及食宿条件,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 3、具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4、熟悉农村劳动力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培训业绩和自我发展能力。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二)农民创业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农民创业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培训教师、培训和实训场所等基本条件; 3、具备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有能够胜任创业培训教学的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 4、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丰富的创业培训经验,并能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5、愿意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三)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熟悉主要的现代农业技术,具备新农业成果展示和示范条件; 3、具备开展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和设备、实训场所以及食宿条件; 4、熟悉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民培训,具备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 5、愿意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四)新型农民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4、能够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进村办班开展培训工作; 5、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 6、愿意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五)农村社会化服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熟悉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沼气建设服务、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知识; 3、具备开展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培训和实训场所等基本条件; 4、熟悉农民培训特点,具有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5、愿意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六)农业产业化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属于县级以上优秀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建立完善的“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品牌+农户”生产经营机制,熟悉农业品牌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 4、具备开展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培训和实训场所等基本条件; 5、熟悉农民培训特点,具有开展农业产业化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6、愿意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三、培训基地申报程序 各类培训基地由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生产企业申报,由县区农业局组织筛选推荐,由市农业委员会统一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申报单位需填写《临沂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县区农业局初评,县区农业局根据初评结果,向市农业委员会推荐候选单位;市直有关培训机构和生产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申报。各县区农业局将本县区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市农广校(市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同时报电子版至lynyzjwyh@163.com。 四、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1、设立“临沂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农广校(市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2、凡经审核认定的培训基地,由市农业委员会统一颁发“临沂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匾牌。 3、凡经审核认定的培训基地,优先推荐、安排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培训项目。 4、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每年对培训基地进行一次考评。对完成培训任务出色的培训基地进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差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收回“临沂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匾牌。
附件:临沂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表
注:材料上报时间为六月二十七日8:00-12:00,地点:沂水县农业局四楼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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