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办发〔2010〕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沂水县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对全县农民种植棉花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努力稳定棉花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力争2010年我县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4万亩以上,总产3800吨以上。
二、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继续实行全覆盖,即对6月20日前出苗(移栽)的棉花,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民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三、工作要求
(一)公开推介棉花良种。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择优原则,我县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推介主导品种的通知》(鲁农棉字〔2010〕1号),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广泛征求意见,确定鲁棉研16、18、21、22、28和邯郸109(GK--45)为全县棉花主推品种。
(二)农民择优自愿购种。根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民可在通过山东省或国家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棉花品种中自愿择优选择。各乡镇应加强主导品种的宣传,引导农民选择使用适应当地生产需要的推介品种,到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良种,但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
(三)严格核定并逐级上报棉花种植面积及品种。棉花种植面积核定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农民自报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5个环节组成。农户应于2010年6月20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由村委会确定本村棉花分户种植面积和品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村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村汇总表由村书记、会计、包村工作人员分别签字后于6月30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财政所将各村落实的棉花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乡镇政府汇总各村种植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没有异议后,将落实的分村棉花面积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并且乡镇汇总表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乡镇长、农技站长、财政所长分别签字后于7月15日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超过去年上报统计局面积的乡镇同时附上增加原因说明的书面报告。
(四)健全棉花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要按照“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棉花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详见附表2)一式二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要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乡镇人民政府要收集、保存植棉面积公示影像资料。各乡镇将乡镇汇总表村到户清册电子版发到nyjnongjizhan@126.com。
(五)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我县棉花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县财政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录入无误的棉花种植面积数据,于8月31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植棉面积的核定工作。
种植棉花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植棉面积负责,应于自报截止日前报告植棉面积,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漏报与少报面积也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切实抓好棉农自报面积核实工作,严格执行棉农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棉农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植棉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面积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要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县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面积核定工作包村和督查制度。植棉面积核定工作主要任务在村级,各乡镇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帮助协助村级搞好面积核实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核定程序、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要派出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植棉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民棉花生产用种安全。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净化种子经营主体,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防止假冒伪劣棉种进入市场。要按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要求,对种子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并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要坚决打击和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包庇、纵容和参与制售假劣棉种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通过强化监管,切实保障种子市场规范有序,购销渠道畅通和棉农生产用种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棉农的切身利益。
(三)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规定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县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足额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展示、补贴面积公示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良种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并做好信息上传工作,确保补贴信息真实准确。
(四)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工作。县里设立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及植棉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2222110,2239122),各乡镇也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明确群众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责任人,严格规定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时限。村级必须在3天内完成调查处理,乡镇级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县级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棉花良种补贴及植棉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要及时在公众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上予以公布,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及时地予以调查处理。
(五)广辟渠道,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及植棉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尤其要针对农民自报面积的层次和环节,于6月20日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前集中宣传发动,让每一户农民都了解和掌握自报的内容、自报时间及其重要性,自报出现漏报少报和虚报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农民自报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棉花良种补贴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