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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0年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沂水县农业局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5月27日


沂政办发〔2010〕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2010年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沂水县2010年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目的,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和“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公开推介省农业厅确定的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对种植玉米、水稻良种的农民按照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进一步稳定玉米和水稻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增加玉米和水稻总产。

2010年玉米、水稻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实行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尊重农民购种意愿,引导农民选择推介的品种。原则上经过省审定或经过国家审定且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玉米、水稻品种,农民均可自愿选择、市场购买。县、乡镇农业部门要通过印发明白纸、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农业厅推介的品种。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意愿,既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也要引导农民不要选择使用未经审定或过期淘汰以及存在明显缺陷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

(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民玉米和水稻生产用种安全。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净化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要对所辖区域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凡是违犯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决不放过,假冒伪劣种子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决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决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决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决不放过,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市场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保障农民生产用种安全,为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

2010年山东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核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方式进行,补贴依据是核定的2010年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7月20日前出苗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和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一)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由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负有将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做好本村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二)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四个层次进行,分别是:农民自报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县汇总上报。实行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乡镇公示所辖各村实际种植面积。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将纸质影像资料报县农业局存档。

1、农民自报:由种植玉米、水稻农民自报玉米、水稻面积,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10年7月20日。

2、村委会核实:7月21日—23日村委会核实农民自报玉米、水稻面积。工作中,要采取直接丈量方式核实,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玉米、水稻的面积逐一丈量核实。

3、村委会公示:7月24日—30日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

4、村委会上报:经公示没有异议后,7月31日—8月5日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的分户农民玉米、水稻种植面积,然后上报乡镇政府。

5、乡镇统计录入:8月6日—9日乡镇财政所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玉米、水稻种植面积数据录入、统计。

6、乡镇公示:乡镇统计所辖各村核实的玉米、水稻面积后,8月10日—14日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复核。

7、乡镇上报: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确定本乡镇的分村玉米、水稻面积,于8月15日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到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8、县汇总上报:县所辖各乡镇的玉米和水稻面积于8月25日前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

要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汇总表、村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乡镇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局;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要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

(四)补贴资金直接发放。

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在各乡镇汇总确认所辖各村的玉米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后,由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种植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由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相关人员开展“一本通”系统培训。乡镇财政所要在“一本通”系统中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并积极协调农信社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的要求,将“一本通”系统数据作为补贴资金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发挥。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乡镇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县里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工作,并结合农民负担暗访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玉米和水稻面积负责,应于自报面积截止日前报告玉米和水稻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玉米和水稻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须对本村的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而未纳入、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乡镇和村要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县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冒领的补贴资金。

(三)严肃农民自报和村委会核定工作纪律。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农民自报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农民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民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要严格执行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备、数字真实准确。

(四)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工作。县农业局、财政局设立2010年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及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2222110、2239122),各乡镇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群众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责任人,严格规定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时限。村级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乡镇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县级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

(五)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了解掌握2010年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及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尤其是要针对农民自报面积的层次和环节,于7月20日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前集中宣传发动,让每户农民都了解和掌握自报的内容、时间以及漏报、少报和虚报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农民自报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

  

附件:山东省2010年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山东省2010年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

 

玉米品种(79个):登海662、德利农988、登海701、津北288、德瑞66、奥玉12、鲁单6041、天泰33号、振杰5号、德玉四号、美锋0808、丰玉4号、登海661、威玉308(春玉米)、郑单958、浚单20、金海5号、农大108、鲁单981、聊玉18号、鲁单984、登海3622、金海604、莱农14号、振杰2号、泰玉七号、金惠1号、鲁单9002、丹玉86(春玉米)、天泰14号、中科11号、登海6213、浚单18、登海11、聊玉20、鲁单6028、齐单6号、丰聊008、鲁单8009、鲁单9006、淄玉2号、金海702、聊玉19号、齐单1号、聊玉21号、蠡玉35、LN3、莘州158、五岳21号、天塔5号、先玉335、枣玉8、谷育178、济丰96、泰玉二号、聊玉22、中科4号、淄玉14、金来玉5号、天泰16号、天泰10号、联创3号、鲁种99118、登海3号、连胜15、振杰4号、东单60号(春玉米)、郁青一号、德瑞29、鲁单9032、天泰58、圣瑞16、泰玉14号、汶农玉6号、枣2044、淄玉9号、天泰18号、承玉10号、振杰1号。

水稻品种(13个):圣稻16、临稻16、临稻11号、临稻10号、阳光200、圣稻15、圣稻13、临稻15号、圣稻301、津原45、山农601、盐丰47、香粳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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