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 水 县 农 业 局
文件
沂 水 县 财 政 局
沂农字[2010]26号
沂水县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农技站、财政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和省市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推动花生产业稳定发展。
目标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效益。争取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供种率由目前的不足30%提高到6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平均亩产增产32公斤;实现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促进花生均衡增产。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与任务。全县花生生产主产乡镇。2010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安排我县生产用种补贴任务20万亩,良种繁育补贴任务2万亩。
(二)补贴标准。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田每亩补贴50元。
(三)补贴对象。确定的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高产创建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四)补贴方式。大田生产用种补贴项目区采取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选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良种繁育田补贴项目区采取固定区域、多渠道筹备种源、落实农民实际承担良种繁育面积,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求:一是项目区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二是集中连片,整建制村安排,不插花安排。三是高产优质品种推广应用面积大,良种化程度高的区域安排良种繁育项目区,并作为高产创建示范田,使良种繁育推广和高产示范有机地结合,发挥更好的效果。确定沂水镇作为良种繁育田,其它乡镇按照2006-2008年三年平均花生种植面积按比例确定生产用种补贴面积(具体见附表)。各乡镇根据县安排的生产用种补贴面积和良种繁育补贴面积和当地实际,确定本乡镇花生种植重点片、重点村的补贴面积。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按照补贴品种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命名、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的要求,根据省农业厅确定推介的花生品种,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丰花1号、丰花3号、花育22、花育25、山花7号为主推品种。各乡镇积极引导生产用种项目区农民使用推介良种进行生产,原则上每个乡镇补贴品种不超过3个,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对良种繁育要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适合当地推广的优良品种2-3个,补贴项目区农民选用。
(三)认真落实花生良种补贴面积。各乡镇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面积进行层层分解,及早将实施面积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在面积落实上,要坚持以村为单位整建制实施,辐射周边整建制行政村,做到集中连片。要于5月30日前,将补贴面积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各乡镇要参照玉米良种补贴核定农民实际种植面积的办法和程序落实花生良种补贴面积,严格“农民种植面积和品种确定;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汇总审核,公示,确定,数据录入上报”等办法和程序。要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要建立面积落实工作帮包责任制,实行各环节和各层次责任追究制,严肃农民种植面积落实和村委会核定工作纪律。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做好面积落实工作的宣传和发动,认真、及时、准确做好面积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四)健全项目档案。要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汇总表、村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花生良种补贴种植面积落实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乡镇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于6月20日前上报县农业局;到户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县农业局各一份,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要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同时,各乡镇将乡镇汇总表、村清册发电子版到nyjnongjizhan@126.com。
(五)严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乡镇财政所将落实的花生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各乡镇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落实的农户实花生种植面积,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花生良种补贴种植面积落实工作主要由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负有将花生良种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做好本村花生种植面积落实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资金村级和乡镇两级公示制。由村委会确定本村花生分户种植面积和品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村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村书记、会计、包村工作人员分别签字后于6月10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汇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没有异议后,将落实的分村花生面积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并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乡镇长、农技站长分别签字后于6月20日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监督电话(2222110 2239122),各乡镇也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补贴结束后,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1、沂水县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面积落实计划表
2、沂水县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面积落实清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沂水县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面积落实计划表
单位: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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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拟安排生产用种补贴 |
拟安排良种繁育补贴 |
资金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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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资 金 |
面 积 |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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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0 |
200 |
20000 |
1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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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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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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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湖镇 |
11600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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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里镇 |
23700 |
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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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托乡 |
16900 |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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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 |
16100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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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 |
25200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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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官庄乡 |
10300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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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镇 |
15800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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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镇 |
18900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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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镇 |
8400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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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庄乡 |
330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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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镇 |
2800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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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蔚镇 |
1050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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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峪镇 |
8100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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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镇 |
6600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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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店子镇 |
330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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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乡 |
3200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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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家圈乡 |
2900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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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乡 |
12400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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