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 水 县 农 业 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沂蒙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沂蒙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临农字〔2010〕20号),根据《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沂蒙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推荐名额:每个乡镇推荐1名。
推荐范围: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农村教师、医生、文体艺术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国家公职人员不参加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已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乡村之星及其他相当层次称号的不再参与沂蒙乡村之星选拔。
选拔条件: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二、推荐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乡镇党委组织专门班子遴选产生推荐人选,并经乡镇党委审定,于2010年4月30日17时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人事科,电话:2251631,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
(二)《沂蒙乡村之星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2,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
(三)《沂蒙乡村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30份(见附件3,用A3纸印制,附电子版,根据样表内容填写,不得改变表格版面,包括字号、字体,格式、表内材料结构、篇幅等)。
(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用A4纸印制,附电子版,材料内容主要介绍个人基本信息、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工作业绩、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科技成果及受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情况)。
(五)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及原件(证书中姓名与本人姓名不符的,需由发证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六)计划生育及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评选活动,是临沂市实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党委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精心撰写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和水平。同时,各乡镇要抓紧建立健全优秀农村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机制,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今年是临沂市首次评选沂蒙乡村之星。各乡镇党委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不断涌现。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各乡镇要对申报材料和推荐人选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把关,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切实将作风优良、贡献突出、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相关文件与附件表格请到沂水县农业信息网(www. ysagri.gov.cn)【行政通知】栏目处下载。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电话:2251317)或县农业局人事科(电话:2251631,传真:2251631,Email:ysnyrsk@126.com)联系。
附件:1、《沂蒙乡村之星申报表》
2、《沂蒙乡村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填写样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