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局
文件
沂水县人事局
沂农字[2010]9号
关于在全县农业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通 知
各乡镇农技站、经管站、信息站,县农业局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县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农业工作,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业系统开展总结评比活动,由县农业局、县人事局联合表彰一批在农业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在县农业局直、属各单位,各乡镇农技站、经管站、信息站中评选。
(二)先进个人
在县农业局直、属单位,各乡镇农技站、经管站、信息站工作的干部职工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模范地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勤政,高效服务,关心职工。
2、积极开展科技推广和各项农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落实农村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农村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自觉接受农业局党组或者乡镇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有效,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4、重视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干部职工团结协作,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廉洁勤政,勇于抑制不正之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数额和要求
1、评选数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2、评选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我县有关规定,并实行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乡镇的先进集体由县农业局直、属各单位共同推荐。先进个人由乡镇各站负责评选上报,对评选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征求本乡镇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并出具证明材料;县农业局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县农业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请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表(见附表二、三)报县农业局人事科。经县农业局、人事局审查同意后,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特设县评选领导小组,小组人员为:
组 长:孙作军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王英明 县人事局副局长
刘海松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刘增祥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主任
沙东宁 县农业局人事科科长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人事科。
附: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呈报表
3、先进个人呈报表
沂水县农业局 沂水县人事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