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职业教育中心文件
沂职教字〔2009〕8号
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财政厅鲁农科教字〔2009〕10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县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县内实行“大招商、大引资”,各类企业纷纷落地沂水的有利时机,紧密结合当地农民工的转移意愿及培训需求,从解决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创业就业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提高参训学员素质,拓展创业空间,扩大就业渠道,切实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培训任务及时间
全年计划培训3000人,其中培训时间为20天至1个月的400人,1至3个月的1600人,3个月以上的1000人。
三、补贴标准
20天至1个月的短期培训每人补助200元,1至3个月的中期培训每人补助300元,3个月以上的长期培训每人补助400元。
四、培训方式及专业
(1)培训方式:以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为主体,其它培训方式为辅助。
(2)培训专业:开设车工、焊工、机电一体化、工业制造、工业与民用建筑、服装、纺织工艺、玻纤工艺等8个专业。
五、工作措施
(一)工作思路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以学员自愿选择喜欢从事的工种(专业)为前提,以开展好培训为手段,以安置就业为目的,以开展好跟踪服务为保证,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培训转移任务,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培训任务落实
根据与各企业签订的培训订单计划,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批分期,开展培训工作。按照岗位要求设置培训专业,按照专业特点设置课程,按照课程内容配备专业教师,做到专业设置合理、课程设置充实、教师配备一流。同时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引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接受项目监管
严格按照上级阳光办的指导,认真落实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和六项工作制度,积极向县阳光办提报开班申请,配合搞好身份核实、结业确认、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做好信息上报
每期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转移就业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附:2009年度阳光工程培训转移计划表
(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