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民负担监管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面落实“五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一是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的“审核制”。2009年,县物价局、财政局、减负办重点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结婚登记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外出务工收费、农村医药价格、农村供电、供水等方面收费和服务项目进行了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并公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该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予以及时降低。
二是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 各乡镇、村、县直涉农收费部门通过公示牌、公示墙、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范围对象等,将纠风办、减负办、税改办、物价局等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报刊订阅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统一订阅,每村不超过800元。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中小学没有发生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问题。
四是落实农民负担 “监督卡制”。 根据省、市要求,对全县31.88万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写和发放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监督卡填写规范和按时发放到户。
五是落实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增强了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做好减负工作的责任意识。由于严格落实了各项减负政策和制度,全县没有发生重大涉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