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发展带头人和农民创业等,培训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更加广泛。为做好我县2009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等八部门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09〕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在继续努力巩固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基础上,配合国家和省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
2009年全县安排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3900人(省级培训基地3000人的培训任务已下达),此次需要安排的示范性培训任务为900人,具体是农机使用与维修500人、沼气工1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100人、机防手100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0人,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人才培训。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病防控、沼气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重点培训在农村能源、农机操作与维修、植保、村级动物防疫等领域从业的职业型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人才培训重点是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合作社的理财人才。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项目资金共计39.9万元。根据培训成本,确定三类补助标准:1、农机使用与维修、机防手,按人均460元补助;2、沼气工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按人均420元补助;3、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按人均390元补助。
(二)补助方式。继续实行培训券制度,培训券由市按照省确定的格式印制,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发放到学员个人手中。
四、培训内容和要求
除转移就业培训外,省统一确定其他类别培训的培训内容,明确培训目标和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确定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并对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核。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积极引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一)农机使用与维修培训。培训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知识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基础知识及主要技术3天,操作实习4天。使用全国统编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及我省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机械化实用技术培训教材。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要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二)沼气工培训。培训农村户用沼气基础知识、农村沼气池的设计与建造、沼气器具的安装使用、发酵产物的综合利用知识、沼气池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知识培训4天,现场观摩1天,实习2天。通过培训,使学员熟练掌握沼气产生的原理、结构,建设沼气池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能独立建设户用沼气池;同时掌握沼气池维护和维修知识。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农业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培训兽医职业守则、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微生物学基础知识、传染病基础知识、免疫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基础知识,采血、消毒、免疫接种、临床观察、动物保定、患病动物处理、病料采集等相关技能。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学习4天,实习操作3天。通过培训,使受训村级防疫员掌握基本动物防疫知识,了解疫情观察和养殖业信息统计的相关技能,提高村级防疫员的综合素质、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处置与防控能力。
(四)机防手培训。培训药械使用与维护知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学习4天,现场实习3天。通过培训,使学员能按要求熟练使用各种喷药器械,并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简单维修机械;独立操作配制药剂,按技术安全要求喷洒农药,按农药安全使用要求使用农药;掌握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简要知识,科学实施植保技术。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实务、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引导规范合作社发展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集中授课4天,参观实习3天。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中央和县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掌握合作社创办、章程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民主管理程序与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营销等知识,引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五、工作重点
(一)认定和管理培训机构。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按照培训机构的认定程序(按照县级认定、市级审核批准、省级备案),认真做好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专业。切实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加大对培训基地培训开展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将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和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开展培训。按照省、市提出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一是培训基地围绕承担的培训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二是按照农业、农机、畜牧、经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工作指导,督促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开展培训;三是积极挖掘各类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更好更快开展。
(三)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和“六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监管,认真核查培训真实情况,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加强培训管理,认真建立学员培训台帐。培训台帐要做到真实、实用,保证通过台帐能了解追溯培训开展的真实情况;二是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培训任务和资金向培训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好的单位或机构倾斜和集中;三是搞好部门间合作与配合。组织阳光工程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涉及本行业有关类别培训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送有关培训开展情况;四是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从源头抓起,严查细究,谨防纰漏,对于查实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加强对培训学员和培训进展的信息管理,实行培训进展和工作信息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阳光办报送培训进度和工作信息。各有关部门在将相关行业的培训情况报送阳光办的同时,要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阳光工程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省里定期通报各地培训进度和信息报送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县阳光工程实施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农业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牵头做好阳光工程各项工作,农机、兽医、渔业、经管等农业行业管理部门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二)搞好项目资金管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逐级拔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凭受训农民提交的培训券、培训台帐以及县阳光办出具的培训审核合格证明,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报账。培训机构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对培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搞好舆论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阳光工程,为阳光工程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充分挖掘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省里采取“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市、项目县(市、区),次年继续安排并增加其培训任务,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差的,将视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减少项目任务、取消项目资格,收回项目资金的处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回项目资金、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3年内不安排有关项目,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办法对县里进行奖优罚劣,县里将依此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对工作不规范,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等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深挖细究,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