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县被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培训转移任务为1000人。根据临沂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工作规程》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招标确定今年全县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5月26日至5月28日下午6:00
二、投标条件:
(1)在本县区境内所有培训基地(按属地化管理原则)
(2)有合法的教育培训资质
(3)具备与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专业师资、培训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等条件。
(4)具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和“订单”凭证。
(5)具有良好的培训转移业绩,社会信誉度较高。 (近三年的短期培训(20一180天)和转移就业能力)
(6)培训机构自愿申报
三、投标材料:
参加投标的培训机构要编制“xxx单位(机构全称)x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1)培训机构简介:含培训资质、培训设施条件、专业设置、培训规模、就业能力、上一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业绩等。
(2)投标任务的申请数量以及工作优势,重点说明与用工单位的“订单”落实情况。
(3)开展培训转移的工作计划(培训时间、长中短期办学员数量)。
(4)完成培训转移任务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的文字材料用A4纸、4号字,打印1式12份,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一份,经培训机构法人代表签章,报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
四、 受理机构:
沂水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县农业局办公楼四楼),电话:2269283。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