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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通知

 发布者:白培亮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0日 作者: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文件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鲁农科教字〔2008〕10

 

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局,各市妇联:

近年来,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促进地方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做好2008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2008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按照“稳定规模、提高标准、狠抓质量、创建品牌”的思路,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通过提高标准、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农民技能层次,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今年全省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25万人,重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集中的地区、粮食主产区、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较多的城市郊区以及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优质培训机构倾斜,转移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

二、任务分解和资金补助

在县(市、区)申报、市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结合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转移资源状况,今年省里确定108个项目县承担23万人的示范性培训任务(见附件1)。同时,在申报的基础上,选择确定21家培训基地承担省级培训任务2万人(见附件2

培训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捆绑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补助方式:1.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个市按人均240元的标准实行奖励补助;2.对30个经济欠发达县按人均32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3.对其他地区按人均27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4.对省级培训基地按人均32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各市、县(市、区)要将本级安排的资金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捆绑使用,适当提高人均补助标准,同时要适当安排本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工作经费。

三、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

今年我省阳光工程培训时间统一确定为20-180天。其中,20天-1个月为短期培训,1-3个月为中期培训, 3个月-180天为长期培训,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比例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10%、70%、20%左右。对参训农民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培训时间和工种分为三档:短期培训每人补贴170元,中期培训每人补贴270元,长期培训每人补贴370元。按照上述标准,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每档减少30元,欠发达县和省级培训基地每档增加30元。

四、提高培训质量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拓宽技能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要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岗就业。从2008年起,各地要将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作为考核阳光工程的重要指标,采取加大补贴力度等方法,鼓励和督促培训机构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加强引导性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引导性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重点对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和艾滋病防治、未成年子女教育等知识进行培训;继续在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播出《进城务工阳光路》节目;继续统一编印宣传画、制作“第一节课”光盘,免费发放到新增阳光工程项目县(市、区),提高农民对阳光工程的认知度。

(三)打造培训转移品牌。充分发挥省级培训基地的品牌带动作用,扩大阳光工程社会影响。市、项目县(市、区)要把打造培训转移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四)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今年培训基地认定原则上继续采取县级招标推荐、市级评估确定、报省级备案的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采取市级统一招标的方式确定培训基地。各地在认定基地时,要严格认定程序,认定的培训基地要有足够的就业订单,年培训能力必须在500人以上。要依据培训基地的订单情况,安排培训任务,并通过培训任务和资金投入的适度集中,培育规模培训基地。以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为标准,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基地进退机制。对于省级培训基地,其所在市、项目县(市、区)阳光办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其培训转移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五)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培训转移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订单培训、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促进培训基地与用工企业对接,保证受训学员转移就业。

五、强化项目监管

各级阳光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明确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好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和六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成效。

(一)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阳光工程分级监管制度。省阳光办负责全省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阳光办主要负责督促县级阳光办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并对项目县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验收。县级阳光办负责对培训机构的项目监管,切实把好开班申请、身份核实、结业确认、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重要关口,抓好第一节课、随机抽查、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部门和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保证培训质量,确保资金补贴到位,实现转移就业。各级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上好“第一节课”。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县级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播放阳光工程引导性培训光盘。县级阳光办工作人员和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要共同到课堂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学员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金额,介绍培训券使用方法等。

(三)实行培训任务动态管理。项目县(市、区)要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额度,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平衡确定不同培训时间段的培训人数和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后,补助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培训人数不得低于省下达的任务数量。项目县(市、区)对培训基地实行任务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项目县(市、区)培训任务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时,须报省阳光办审批。

(四)开展第三方监管试点。今年,省招标确定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市、项目县(市、区)和培训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管试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时间、人员、质量、收费、就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五)开展管理评价。省依据各市的工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情况,对各市阳光办开展管理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次年任务、资金安排和奖励直接挂钩。各市阳光办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对本市县级阳光办管理工作开展评价。省阳光办继续在“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发布各地信息动态,公布各市培训进展、月报及信息等。

(六)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市、项目县(市、区),省里将相应增加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工作较差的,下一年度则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回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实施资格,3年内不安排有关项目,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合作机制,各级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妇联等阳光工程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各级阳光办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阳光办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阳光工程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阳光工程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宣传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务工人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各地要做好阳光工程宣传挂图的张贴工作,在培训机构、乡镇、村的主要公共场所广泛张贴,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

附件:1.2008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表

2.2008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省级培训基地任务分解表              

                         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县(市、区)

培训任务

济南

历城区

3000

长清区

3500

平阴县

1000

济阳县

2000

商河县

2000

章丘市

3500

合计

15000

淄博

张店区

2000

淄川区

1000

博山区

1000

周村区

2000

临淄区

2500

桓台县

2000

高青县

2000

沂源县

3000

合计

15500

枣庄

滕州市

3000

山亭区*

2500

薛城区

1000

市中区

3000

峄城区*

2000

台儿庄区

1000

合计

12500

东营

东营区

2000

河口区

2000

垦利县

2000

广饶县

2000

利津县

1000

合计

9000

烟台

龙口市

1300

莱阳市

1000

招远市

1000

海阳市

1000

牟平区

1000

合计

5300

潍坊

奎文区

2000

潍城区

2000

坊子区

2000

青州市

2500

寿光市

2000

诸城市

2000

安丘市

1000

高密市

1500

临朐县

2000

昌乐县

2000

寒亭区

1000

合计

20000

济宁

任城区

2000

兖州市

1000

泗水县

1000

邹城市

1000

微山县

3500

鱼台县

2500

金乡县

2500

汶上县*

2000

梁山县*

3500

曲阜市

1000

合计

20000

泰安

泰山区

2000

岱岳区

2000

新泰市

1000

肥城市

2000

宁阳县

1000

东平县*

2000

合计

10000

威海

荣成市

1700

文登市

2000

乳山市

1500

合计

5200

日照

东港区

4000

莒县

1000

五莲县

3000

岚山区

1000

合计

9000

临沂

兰山区

3000

罗庄区

1000

河东区

2000

莒南县*

2000

临沭县

2000

苍山县*

3000

郯城县

2000

  县*

2000

蒙阴县

3000

沂水县

1000

沂南县*

2000

平邑县*

1000

 

24000

德州

德城区

5000

乐陵市

1000

禹成市

2500

临邑县

3500

齐河县

1000

夏津县

2000

武城县*

3000

庆云县*

3000

陵县*

1000

合计

22000

聊城

临清市

3000

阳谷县

2000

茌平县

2000

莘县*

2000

东昌府区

1000

东阿县*

1000

高唐县

1000

合计

12000

滨州

滨城区

4000

惠民县*

5000

阳信县*

4000

无棣县*

4500

沾化县

2000

博兴县

2000

邹平县

3500

合计

25000

菏泽

牡丹区

4000

定陶县*

4000

单 县*

4500

成武县*

3000

巨野县*

3500

鄄城县*

3000

郓城县*

1000

东明县*

1300

曹 县*

1200

合计

25500

全省合计

230000

 

注:带“*”的为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县。


附件2:

2008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省级培训基地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培训单位

培训任务

济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200

山东省淄博市工业学校

800

淄博市新星技术学校

1300

山亭职业技术学校

1300

枣庄市技术学院

800

东营市东营区软通培训学校

800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烟台市分校

500

山东龙口矿业集团技工学校

1200

潍坊新思维就业培训学校

1000

泰安市泰山区神龙职业技术学校

1000

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500

日照市东港区职业教育中心

1200

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800

莒南县职业教育中心

1000

德城区电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000

聊城市机电工程技术学校

1200

山东省聊城建设学校

1200

聊城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学校

800

惠民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800

无棣博翱计算机学校

800

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800

   

20000

 

 

主题词:阳光工程  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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