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沂水县农业局
二、许可事项:食用菌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2、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四、审批范围:省管范围
五、申报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六、审批程序:
1、申请者提出申请;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
3、经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七、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件类别: 上报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