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栽培种经营备案指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年3月5日
一、单位名称:沂水县农业局
二、许可事项:经营食用菌栽培种的备案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2、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四、审批范围:县管范围
五、申报材料:
1、《食用菌栽培种经营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菌种贮藏设备、经营场所照片;
4、菌种贮藏设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六、审批程序:
1、申请者提出申请;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的,进行实地考查;
3、经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七、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件类别: 承诺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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