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年3月5日
一、单位名称:沂水县农业局
二、许可事项: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审核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2、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审批范围:省管范围
五、申报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种子生产基地情况介绍;
4、产地检疫证明;
5、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6、生产技术人员单位证明;
7、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8、品种简介;
9、检验人员单位证明;
10、检测人员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11、检验室情况介绍;
12、检验仪器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13、检验仪器单据及复印件;
14、仪器明细表;
15、仪器照片;
16、仓贮及加工设施情况介绍;
17、仓储及加工设施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18、种子加工机械明细表;
19、加工机械单位、仓贮、晒场照片;
20、保管及机械加工人员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21、种子仓库保管及机械加工人员证明及复印件;
2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23、验资报告。
六、审批程序:
1、申请者提出申请;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的对生产地点、仓储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
七、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办件类别: 上报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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